从一个招远人在掖县当官的例子,简谈清代地

2022/11/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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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笔者在阅读清代的《掖县志》时,偶然发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过去掖县名宦祠所祭祀的官员当中,有一位叫作李澍的人物,而他的籍贯则是招远。

这个情况之所以比较特殊,是因为:招远和掖县彼此相邻,而清代官员任职又有着严格的地域回避要求。前者籍贯的人,通常不会在后者地界上当官。

“地域回避”,是古代官员任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历史上,这一原则很早就已起源,到了明清时期,更是臻于完善。

以清代为例,根据《钦定大清会典》的记载,顺治十二年时清廷明确就下令:

“在外督抚以下、杂职以上均各回避本省,教职原系专用本省,止回避本府。”

上文提到的“在外督抚以下、杂职以上”,直白一点来说,就是“地方文职官员”。按照此规定,地方文职官员不得在本省任职,只有教职(古代地方上负责教育的官员,如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和县学教谕等)稍微放宽,可以在本省工作,但也需要回避本府。

而为了防止有人钻了“异省邻县”的空子,后来清廷还增加了补充规定,要求除了教职以外的地方文官,不仅要回避本省,还要求异省任职的地点距离原籍至少要在五百里以外。

关于这一点,《皇朝经世文续编》中载:

“查定例各省文职官员除教职外俱回避本省,又例载省距本籍五百里以内之缺应行回避。”

很显然,按照以上规定,在清代想当地方文官的话,必须要“背井离乡”。而如果就是想离家近一些的话,最理想的状况,应该是在同省异府的邻县担任“教职“。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开头例子的具体内容都能猜出个大概。没错,那位招远人之所以能在距离自己老家很近的掖县当官,正是因为他当时担任的职务是掖县的教谕。

根据《掖县志》的记载,这位招远人的名字叫作李澍(据说是出自招远城里李氏家族,这一家族在明代出过李骥千等进士),主要活跃在康熙朝。

康熙五年(丙午,年),李澍考中举人。举人虽然已经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但毕竟僧多粥少,也并非马上就有官缺可以上任。因此,一直等到康熙十七年,他才被任命为县教谕。而任职的地点,正是与招远相邻的掖县。

在清代,掖县属莱州府,招远县属登州府。两者虽然相邻,但府属却不同,再加上教谕属于教职,只需回避本府即可,于是便有了李澍这个例子。

教谕是县里分管教育的官员,本身的品级并不高,但在学而优则仕的古代,教育与官员选拔是紧密结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谕不仅仅相当于现在县里的教育局长,同时也承担了一部分组织、人事的职能。

在掖县教谕岗位上,李澍兢兢业业,做了不少实事,比如倡修县学的文庙等。再加上他作为招远人,融入掖县的圈子也相对容易一些,所以深得众心,取得政绩和口碑的双丰收。

由于表现突出,他任期届满之后,被提拔为知县。不过,职位的提升,也意味着地域回避的严格。升迁之后,他只能离开山东,来到了安徽省灵璧县任职,后来又转任英山县。

值得一提的是,李澍每到一处,都很有政声。根据《招远县志》的记载,在他去世之后,掖县、灵璧、英山三县均将他的牌位供奉在当地的名宦祠,而老家招远县也将之供奉在乡贤祠中。做官能如此,也算是难得了。(本文作者:耳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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