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3/30 来源:不详
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该解释自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庭于年3月31日下午召开庭务会,集中学习讨论《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此次出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以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民法典》已出台情况下,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全文共33条,从受案范围、诉讼主体、起诉与受理等六个方面对行政赔偿诉讼作出明确规定,为行政赔偿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指导。
相较于年的司法解释,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更加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主要发生以下几点重大变化:一、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受案范围。将“违法行为”具体化,行政机关不仅要因其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承担后果,也要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将行政赔偿决定、不予赔偿决定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这一改革能够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懒政、怠政;二、进一步明确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如受害的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三、进一步明确了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科学界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要求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当事人损失;四、进一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履行方式及法院的判决方式;五、进一步加强了对被征收主体的权益保障。针对司法实践中占比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总之,《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有利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化解各类行政赔偿争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李木纯子
原标题:《灵璧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