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灵璧县2020年第三

2022/10/22 来源:不详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灵璧县年第三季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涉及灵城镇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宿自然资规〔〕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将《灵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中位于灵璧县灵城镇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调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图,作为规划预留规模,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规划调整成果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4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函〔〕号)的规定。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你局应当加强规划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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