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14岁中学生死在学校宿舍,被害人父
2023/5/7 来源:不详为什么会导致我的孩子死在学校宿舍?一位父亲端着孩子遗照声泪俱下地控诉,并请求具有侠义之士曝光学校不负责任的行为。事发于安徽宿州灵璧渔沟中学,时间是3月31日23时许,网传王某磊在学校宿舍被多人围殴至死,系谣言。
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咱们以警方的通报为准。
王某磊是一名初二的学生,3月31日晚23时许,因与同年级学生徐某邦于琐事上有所矛盾从而引发了肢体冲突。
在肢体冲突爆发时,王某磊倒地不起。后医务人员到场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王某磊当场死亡。而犯罪嫌疑人徐某邦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市县两级法医正对被害人进行尸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观鱼观点:
1、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是太揪心了。孩子送去学校上学,竟然死在学校的宿舍?那不禁要问,什么地方才是安全的呀?
警方通报中显示多人围殴被害人是谣言,对于网传的孩子父亲为了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读书氛围,从而向学校另外交了元钱申请的独立宿舍一事,未做解释;对于学校安排高年级学生至王某磊的单独宿舍一事,也未做解释。
那么,本案就需要结合多方信息来看了。
2、对于犯罪嫌疑人徐某邦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初二学生徐某邦与同年级学生王某磊因琐事的矛盾引发了肢体冲突,这种情况在学校中其实是很常见的,只不过大多时候都是起于言语上的矛盾,还未激发至肢体冲突时,就已经被老师或者是学校的管理人员制止了。
可惜,悲剧在王某磊身上发生了。徐某邦致王某磊倒地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徐某邦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徐某邦虽然致王某磊倒地不起抢救无效死亡,但说他有故意杀人的倾向,这我是不愿相信的。中学生发生矛盾,应该没这麽大的仇与怨。
那么,是否构成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征:
(一)、主观上由过失造成,如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
(三)、客体上必须是他人的生命;
(四)、主体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据警方通报所知,犯罪嫌疑人徐某邦是未成年人,但已满14周岁,他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徐某邦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这需要取决于他是否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4、学校有责任吗?
本案中,学生徐某邦虽然是直接侵权主体,但学校作为管理单位却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而且,被害人王某磊才14岁,是属于限制民事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最后想说,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习为主,若与他人有矛盾的,请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老师和家长把问题解决。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对这件事,你如何看待?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