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中学生与同学在宿舍发生冲突后死亡
2022/9/20 来源:不详浙江白癜风QQ交流群 http://nvrenjkw.com/nxzx/5719.html
本文转自: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
4月2日灵璧县公安局发布通报,3月31日23时许,安徽灵璧县渔沟中学八年级学生徐某邦(男,14岁)与同年级学生王某磊(男,14岁)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致王某磊倒地。后医务人员到场抢救,王某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徐某邦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查,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冲突过程中,无其他学生参与。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市县两级法医正对被害人进行尸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家郑执曾在《生吞》中说:“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孩子的恶才是纯粹的恶。”
霸凌者与受害者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其实并没有,常常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摩擦,或是根本没有理由的欺辱。
霸凌很多时候没有明确的目的性,甚至没有理由,他们把青春期所有的负面情绪都发泄到你身上,却不能对失控的局面负责。
校园暴力如同附骨之疽,带给孩子的是一种持续的伤害,这种伤害不可逆、也难以弥补,甚至影响一生,彻底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
可令人绝望的是,校园霸凌现象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普遍,目前还在持续发生着。
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关于校园暴力的严重程度,是否被严重夸大了?最高赞张佳伟的答案,让人印象深刻:
“没有夸大。”
“事实上,纵容各色少年霸凌的,恰恰是这种“多大点事啊?没那么夸张吧”的心态。”
“有太多的校园霸凌之所以猖獗,是因为参与其中的任何一方——施害者、家长、教室甚至受害者自己——都没把这事当霸凌去处理。”
“直白点:没把小孩的事当事。”
而不管被爆出的次数再多,情形如何严重,校园暴力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到底是因为什么???
很简单: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惩戒性的不足。
依据我国刑法,不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阶段,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不承担刑法上的法律责任,除了有杀人、重伤、抢劫等特别恶性犯罪行为的会被收容教养以外,其他行为都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而民事责任也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本人不会有被惩戒的感觉。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只需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校园霸凌往往很少会上升到恶性事件,所以大多数的校园霸凌行为在我国是不需要承担刑责的,仅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或由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霸凌者往往不会把这当回事。
霸凌,不只是暴力,更是一股足以抹杀一个孩子所有骄傲与阳光的力量。孩子的恶一次又一次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不懂分寸的年纪里,恶行太容易失去控制。
“校园暴力”从来都不是打打闹闹的小事,它是人心中最血淋淋最不加掩饰的恶。
校园霸凌其实离你我很近,虽然可能永远也无法杜绝,但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无数个霸凌者,是每个人的责任,而这仍然需要家长、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每一个看到的人,都不要当沉默的那一个。校园霸凌,从来没有任何人能置身事外!毕竟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霸凌足以毁掉的一个人、一个家庭,有时候不是孩子小不懂事,而是坏人还没长大。暴力欺凌不应该出现在青春美好的校园里。
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发生在孩子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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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与孩子沟通谈心
首先,父母应该从小就密切